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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纠纷找到人 历经八年一朝结
作者:王阳阳  发布时间:2021-02-09 17:16:28 打印 字号: | |

    2月9日上午10点30分许,五河法院执行局收到警情:被执行人阿辉出现在五河县城关镇某村,执行干警连忙赶往现场,找到了阿辉。

    这是一起发生在2012年的车辆租赁纠纷,老韩和阿辉达成车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每天租金150元,租赁期限从2012年10月13日至2012年11月15日止,租金4800元,阿辉当时付租金1500元。

    租期届满交车时,由于阿辉将老韩的车损坏,经阿辉同意,老韩修车支付修理费990元,合计5790元,扣除阿辉已付1500元,尚欠4290元,后老韩多次催要未果。

    2013年老韩将阿辉送上被告席并获得胜诉判决:阿辉需要支付老凌4290元。

    首次执行中,因没有发现到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找到阿辉,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待申请执行人发现到被执行人的行踪或者财产再依法处理。

   老韩近日发现了阿辉,于是及时报告法院。

    临近春节,被找到的阿辉也不躲了,联系了债权人老韩,一番商谈后,老韩免除了部分钱款,阿辉支付了剩余款,案件历经八年,终于结案。


 

 

 
责任编辑:李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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