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午,接报警电话,欠款人小芹出现在五河县城关镇某小区,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将人带上了警车。
事情发生在九年前。2012年9月20日,阿乐向老周借款3万元,由小芹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两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催要无果后,2014年老周将俩人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判决:阿乐需要偿还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小芹对上述还款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没有在他们两个名下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而且他们两个行踪不定,没有找到人。两人被限制高消费并被加入失信名单。
但是,案件还在系统中,当事人不用担心债权会消失。
这不,现在债权人盯到被执行人后,及时拨打五河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执行干警会依法处置。
被逼到墙角的小芹,多方联系筹款,并积极与债权人老周联系解决。
下午五点,老周赶到法院,但是他从外地赶来,行动轨迹不明。五河法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能随便让他进来。
于是双方隔空对话,小芹当场通过微信将筹来的五千元转给老周,老周对小芹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不拘留小芹。
做好手续后,小芹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