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接到报警电话,欠款人阿城出现在小溪镇的老家,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带阿城来到法院。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23日、9月29日,阿城分三次向小梁借款共计人民币211000元。阿城已偿还70680元,尚欠140320元,阿城承诺秋季卖螃蟹时还钱。但一直没有还钱。
2020年,小梁将阿城送上被告席,并于当年的五月份获得胜诉判决。
但是判决后,阿城还没有还款,念及旧情,小梁直到2021年才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讯问室内,双方都比较沉默。但是事情还是要解决的。执行干警积极做工作。
阿城表示今天只有两万元,还需要从朋友处借钱。小梁表示,需要还五万元。场面一度比较僵持。
下午,从医院体检回来后,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和解条件逐渐明晰:今天只付两万可以,但是对于后续还款,必须要有担保人。
思来想去,他们想到了老沈。双方都了解老沈的为人,而且老沈也有这个实力。
在电话接洽后,老沈欣然应允。终于,双方在下午五点半的样子,签好协议后,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