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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
作者:崔国栋  发布时间:2021-03-02 08:57:27 打印 字号: | |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民法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出各种鲜活的案例、崭新的问题。正是这些鲜活的“问题”为我们健全民法理论与衍生法律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广泛的素材。在此种强烈的社会激涌下,民法的研究在解释论之下大跨步跃进,各种学说与司法案例层出不穷,百家争鸣,究其目的乃是为了民法作为“万法之母”的续展。“理论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树常青”,司法审判职能的持续下行,审判及学理研究的不断深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等快速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在立法、司法与法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中,推进实现良法善治,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

德沃金曾指出“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行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先后出台,我们已经大步走入了民法典时代,意义不可谓之不重大。但是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所有的法律从业人员而言并不意味着对民法问题研究的终结,而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这也将成为民法承上启下与生成发展民法研究的重要契机。对于经过司法考试,并且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法官而言,案件难,不在于常规案件,而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自由心证的过程,这种过程首先是说服自己的过程,然后是说服合议庭成员的过程,最后是通过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过程展示,说服败诉当事人的过程。这其中不仅要有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深入理解,更要具备对法理、民情的深入体味以及对诉讼纠纷和司法实践的深入观察。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民法典需要通过不间断地、持续地、大量的司法实践才得以完成从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转化,也需要通过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完善民法典的内涵、外延、价值判断、思维逻辑。

居于审判台中央掌控庭审的法官,在审理每一件案件的同时,也要明辨当事人双方的不同观点,虽然两造当事人立场不一,视角不同,但其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可能是共同的;法律条文是抽象的,但其背后的每一个案件却又是具体的、鲜活的;裁判文书的书写不能仅仅使用法律人的专业术语,还要考虑到使用便于民众理解的表述。

法律源于生活,却又惠泽百姓,审判人员需要不断挑战自我,打破职业的局限性,多维度地进行观察和思考,才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


 
责任编辑:李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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