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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10:12:4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干与被执行人朱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井伟,男,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武桥镇朱圩村朱圩村中东队,身份证号340322197708118413。

2、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2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等。

3、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井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实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15%予以奖励。

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52-5058110、0552-5800122

联系人:王法官    胡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李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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