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干与被执行人朱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井伟,男,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武桥镇朱圩村朱圩村中东队,身份证号340322197708118413。
2、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2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等。
3、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井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实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15%予以奖励。
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52-5058110、0552-5800122
联系人:王法官 胡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